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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一期)

来源:www.hbkxsj.cn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3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 年 8 月 15 日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交通路以东,六号路以南),投资 3000 万元,实施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一 期实际建设 5 组混料机组(为 3 万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共用)和 12 条挤出生产线,配套办公楼 1 栋及原料及产品仓库。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塑料管材 25000 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 2018 年 12 月,由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5 年 12 月 29 日襄州区环境保护局 以襄区环【2015】167 号文— —《关于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过对该项目环评的审批,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5 年 12 月动工建设,于 2016 年 6 月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工程实际投资约 3000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 36 万元,占总投资额比例 1.2%,主要用于混料粉尘、加热挤出废气、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绿化等环保设施建设。


(四)验收范围
建设单位此次申请的验收范围为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一期),主要工程内容为 3 #车间(含 5 组混料机组和 12 条挤出生产线)和 1 #车间的基础设施(作仓库使用),以及配套的仓储、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等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一期)建设位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主体工程构筑物、采用的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没有发生变更。相对于环评及批复,本次验收工程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环评批复为 6 条混料机组,实际建设 5 组混料机组,挤出生产线建设一期部分,二期未建设,一期建设的主体工程生产规模达到环评积批复的 75%,不属于重大变更。
2、污染节点加热挤出废气环评及批复要求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实际采用 UV 光解处理设施+15 m 排气筒排放,属于优化变更。
3、环评中确认的地面保洁废水实际产生中不产生,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环评批复中要求生活废水由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灌,不外排。实际生产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物灌溉标准,用于厂区绿地灌溉,不外排,该变更同样达到不外排目的,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来源于生产车间产生混料粉尘、加热挤出废气等。项目原辅材料经混料设备混料后才进行投料生产,由于混料过程中粉尘较大,在投料-输送-混料过程中粉尘通过 5 组集尘系统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排气筒排放。塑料加热融化过程中产生热解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集气罩收集后经 UV 光解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厂区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了全厂的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地灌溉,不外排。


(三)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主要各类机械设备在车间内形成的混合噪声,其均安装在车间内,通过厂房墙壁门窗阻隔、屏蔽衰减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治理措施
混料粉尘处理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项目加热挤出及切割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返回混料系统作为原料重新加工。食堂隔油池产生的油脂由襄阳市嘉惠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环保违法及环境污染投诉情况调查
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没有环保违法行为,也没有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投诉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9 年 7 月 4--5 日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于 8 月 9 日对除尘后废气进行复测,验收检测结果如下: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除尘器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 95.6%。UV 光解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大处理效率为 33%。
(二)污染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混料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 7.5mg/m3,大排放速率为 0.0774 kg/h,,加热挤出有机废气经UV 光解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大排放浓度为 0.77 mg/m3,大排放速率为 0.0106kg/h,排放浓度、排放效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排放标准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大浓度0.234mg/m3、非甲烷总烃大浓度 0.92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满 足 《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旱作物灌溉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可行。 3、噪声: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47.5~64.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实现零排放,厂区无乱堆乱放现象。 5、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地灌溉,不外排。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总量分别为 0.166t/a 和 0.02t/a,满 足环评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 16297-1996 中 P244 的标准值 2.0mg/m3,表明本项目运行未对周边的环境目标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六、验收结论
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塑胶制品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内容和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主要生产工艺和主要环保设施没有重大变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期间和调试期间没有违反环境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因为环境污染问题的纠纷投诉案件。验收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项目废气、噪音均实现了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整改完善要求及建议
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减少车间无组织粉尘产生,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名单附后。
                                                                                     湖北康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1 日